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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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17年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奖励资助类别及参评条件

评优评奖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一)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参评条件: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1/4。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1/3。

3.优秀班集体

参评条件:全班同学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班风建设的制度健全,执行好,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学风建设好,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到90%以上。

(二)奖学金

1.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不超过2名,奖金20000元。

参评条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院提名推荐参评:为学校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在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创新创业或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了特别突出的成绩。

2.优秀学生标兵:30名,奖金10000元/生(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3.国家奖学金:74名,奖金8000元/生

(1)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1435名,5000元/生。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6-2017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包括:(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2)寒梅飘香工程“三星”、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挑战杯获奖等;校级以上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颁奖单位签章为准。

特别注意: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应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励志奖学金”评选中校级表彰需按(1)(2)顺序表彰效力择优选择,同序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材料要求:打回两次修改仍不符合条件将依次递补。

5.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参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符合奖学金设立者的其它规定条件和要求。

(1)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10000元/生(评选办法另行通知);二等奖学金20名,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100名,1000元/生;

(2)大北农励志奖学金:114名,2000元/生;

(3)正大奖学金:100名,1000元/生;

(4)广东温氏优秀学生奖学金:25名,2000元/生;

(5)川农高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名,3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名,1000元/生;

(6)竹叶青奖学金:50名,1000元/生;

(7)黄土地助学金:30名,3000元/生;

(8)金中恒助学金:150名,5000元/生(评选对象为2015、2016、2017级学生,每个学院须评选1名2017级学生)。

6.单项奖

学生自行登陆系统申请。同一项目不得多重申报,科研论文须为已经公开发表见刊,CET-6级由学生处直接上传名单,非学生管理工作系统中预设项目不予受理。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认定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等国家助学金:4484名,4000元/生;二等国家助学金:2256名,3000元/生;三等国家助学金:4484名,2000元/生。

2.评定办法: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按以下四个指标,依照权重打分并计算评定得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直接应用认定评议值),按分高优先的原则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

3.指标体系:评定得分=P+D+Q+S

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P

②思想道德表现和诚信、法纪意识D

③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Q

④生活节俭程度S

权重比例为:P:D:Q:S=0.5:0.2:0.2:0.1

各班级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确认分数后,按照分数排序确定助学金等级。

(四)其他说明

1. 评优评奖分配名额请各学院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查看。国家助学金名额须由学院通过系统分配到各小班。

2. 以上所有参评条件中“学习成绩”为2016-2017学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所有成绩以学生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3. 单项奖申请奖项须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4. 本年度所有评选结果均将通过系统报送,不再使用纸质版报送。请学院严格掌握系统管理权限。

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的纸质审批表待确定获奖名单后,按照学生处统一要求进行打印及报送。

6.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如候选人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将调节到其它学院,不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