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项目在线申请的通知

2017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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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和移民局下发的《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27号))要求,现将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2016、2017年录取就读的四川籍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省外生源,不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二、日程安排

1.学生在线申请(9月1日15:00—10月31日18:00前)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scxszz.cn/,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资助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若有误,请在备注中注明)、就读学校信息(学(籍)号为在校学号)、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含账号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开户网点)等,提交后不可更改。核实后务必点击“提交数据”,否则学校无法进行“学校审核通过”流程。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校仅对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若学生未在系统中查到本人建卡信息或无法填写申请,请自行联系户籍地县(市、区)扶贫移民局核实确认。

2.学校审核

学校应在学生提交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的审核工作。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

各地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负责最终对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公布受助学生名单和资金发放。上述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 2016年入学已申请成功的学生和2017年新入学的学生,申请2017-2018学年资助。

2. 2016级漏报学生补申请2016-2017学年资助,并申请2017-2018学年资助。补充申请2016-2017学年资助的学生,请认真填写附件1,并将纸质档(签字确认)和电子档一并交至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一科)、成都校区一教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二科)和都江堰校区5206(校区学工部),统一由学生一科系统导入。

3.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4. 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

5. 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6.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不支持补报。

四、工作要求

1. 本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脱贫系列安排部署之一,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2016级、2017级四川籍学生,并做好政策宣讲、申报指导工作。

2. 学生处和都江堰校区设置咨询点负责政策咨询。雅安校区:学生处学生一科(王丽,0835-2882580);成都校区:学生处学生二科(陈金军,028-86290668);都江堰校区:校区学工部(高志泉,028-87111755)。

学 生 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