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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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创业实践评定成绩”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及成绩计算
(一)评定依据
按照《本科教学管理办法》(校学发[2016]年3号)中“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标准”等(附件1)要求计算。并根据“创新创业实践总分值与成绩对应表”(附件2)折算最终成绩。
(二) 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和创新创业实践评定成绩从大学一年级起累积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的有效成绩或分值为准。
二、填报方式及日程安排
(一)填报方式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及审核。
(二)日程安排
1.2014级工作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8月29日-9月4日 | 成立班级审核小组,向学院报备;学生填报。 |
9月5日-8日 | 班级初审、学院审核(进度由学院自行安排)。 |
9月8日前 | 职能部门上传项目成绩。 |
9月11日 | 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 |
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若与保送研究生工作时间相冲突,则另行调整通知。 |
2.2015级、2016级工作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9月5日-10日 | 成立班级审核小组,向学院报备;学生自主填报。 |
9月8日前 | 职能部门上传项目成绩。 |
9月11日-15日 | 班级初审、学院审核(进度由学院自行安排)。 |
9月18日 | 学校审定(委托学院分管书记终审)。 |
所有工作时间截止均为当日24:00。 |
三、评定流程
(一)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填报
采取职能部门统一录入及学生填报两种方式进行。
1.职能部门统一录入
(1)教务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三大计划”(创新训练计划、科研兴趣培养计划、专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认证”大类下“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八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口语测评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2)校(区)团委负责录入“竞赛获奖”大类的“挑战杯”项目,“课外实践”大类的“文化素质提升计划”及“社会实践”校级项目;
(3)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入“课外实践”大类的“创业基金项目”;
(4)院级项目由学院团委按照校团委统一制定的规则评定并负责录入。
2.学生填报
除以上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均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填报:
(1)填报流程
登陆教务系统的个人用户界面→点击“创新创业实践”→点击“填报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导航栏→填报项目。
(2)证明材料
学生填报内容须向班级审核小组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上传数据无须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技成果类须提交成果授予单位颁发的证书;
②公开发表文章须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③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集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④竞赛获奖及技能认证类须提供相应证书,英语水平考试须提供考试成绩单;
⑤其他语种证书及艺术体育类证书的颁证单位若非政府机构,须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权威性证明。
⑥社会调查须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调查报告。
(3)注意事项
①请同学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系统的填报说明并认真填写;
②学生可点击“查看个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查看本人所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含本人填报和职能部门上传的数据)及审核情况。同时,学生也可点击“查看班级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查看班级中所有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以相互监督;
③填报的项目要经班级审核小组、学院及学生处、教务处审定后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④填报内容未审核前可查看和删除,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修改和删除。
(二)项目审核
项目审核由班级审核小组初审及学院审核。
1.班级审核小组初审
(1)审核小组:小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包含班长、学习委员的不少于5人的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可登陆学习委员及班主任账号查看班级学生网上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学生网上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需使用学习委员密码)。评定小组名单须报学院备案。
(2)审核依据:须严格按照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明细表进行审核。
(3)审核流程:登录个人教务系统→点击“学习委员”→输入班级密码进入班级管理页面→点击导航栏“创新学分”即可查看班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数据→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属实点击“学习委员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4)全班公布并上报: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将经班主任签字的审核项目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学院。
注意:班级审核小组须认真审核项目,填报数据经班级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
2.学院审核
各学院采用学工账号登录教务系统,可对本学院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学院书记账号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申报具有终审权。
四、其他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评定成绩实行累积计算,学生自大学一年级以后获得的项目均可申报;
2.必修课成绩的认定:
(1)必修课成绩是指课程性质为“必修”、“专业方向课”、“实践教学”的成绩记录;
(2)2015级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性质统计口径统一以2016-2017学年度“开课课程性质”为准,但成绩、学分计算以教务系统认定后的最新记录为准。
3.各学院可提交两个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院级文化素质活动,纳入文化素质提升计划予以认定,对直接参与者(组织者不予认定)进行加分,由学院统一上传认定分值并报校团委备案。
五、各部门分工及负责人员
部分项目的上传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附件3),未尽事宜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 生 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