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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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要求。

截止10月28日上午10点,我校已有145人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身份和申请学费生活费补贴(名单见附件1),有22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2),其中“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有15人,现将相关工作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1、请于11月1日(周二)前了解“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未受资助”的原因,并以电子版的方式向学生一科扼要报送了解结果及工作计划,以利于优化该项工作设计。

2、如无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或情况的,请于11月2日(周三)前按既定流程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三等助学金,指标由学生处另行等额划拨)。

3、接省资助中心最新通知,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学费和生活补贴的截止时间延长至11月15日,请各学院再次通知2016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系统在线申请填报。

学 生 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