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级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办理事项的通知

201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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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

现将2016级新生 “绿色通道”入学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办理流程

1.只能缴纳部分学费新生:(1)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审批表》,提出拟缴费金额;(2)学院调查了解情况,对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单“绿色通道”栏目填注相关信息,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办公室鲜章;(3)学院在报到系统“绿色通道”窗口注明学生“未获得生源地贷款”;(4)学生到财务处缴费;(5)按照流程办理其他手续。不能缴纳学费又未办理助学贷款新生,参照本流程执行,不走流程(4)。

2.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1)学院核实助学贷款回执后,在报到单“绿色通道”栏目注明贷款数额,加盖学院分党委办公室鲜章;(2)学院在报到系统“绿色通道”窗口注明学生“已获得生源地贷款”(贷款回执由学生自行保存);(3)按照流程办理其他手续。

二、《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处或校区学工部、学院和申请学生本人留存备查。绿色通道审批表于9月12日前交学生一科、学生二科或校区学工部。

三、各学院按照不同经办银行收集整理学生助学贷款回执,于9月10-12日到学生一科、学生二科或校区学工部办理助学贷款回执签章手续。

附件: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审批表

学生处 财务处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