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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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21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获奖,如“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公益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不满100小时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

(2)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本次共评选9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3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三、日程安排

1.学院推荐。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提交学院,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遴选推荐3名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5日12:00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交至校区所在地学生事务中心(雅安)、学生资助中心(成都)或学生工作部(都江堰)。

联系人:王老师,0835-2882300;樊老师,028-87111755。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表彰。

学 生 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