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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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小班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核查内容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执行情况
核查在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进行申请,申请学年为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的退役士兵(即先参军入伍,后退役参加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考入我校的学生)学费实际减免情况,上述学年已经申请的(即学校已上报教育厅并审核通过)学生信息详见附件1;上述学年未申请(即学校尚未上报教育厅或未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请各学院详细摸排后填写附件2。
退役士兵学生包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学生,其中高职扩招学生仅核查2019年和2020年参加高职扩招的学生,2021年参加高职扩招的学生不在本次核查范围。
(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
核查2021年9月政策执行以来,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2020年春季学期、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和2021年秋季学期(共涉及5个学期)国家助学金实际资助情况,上述学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信息详见附件3,上述学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请各学院详细摸排后填写附件4。
转专业学生以现学院现班级为单位开展核查工作。专升本学生专科(高职)阶段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由原专科(高职)学校负责落实核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项核查工作,切实做到全面摸排无遗漏,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如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应助未助等情况,务必如实统计上报。对因落实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核查不力,导致服兵役学生出现集访、网络舆情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在学院资助工作考评分数中予以体现。
请各学院将附件2、附件4电子版(包括加盖学院党委章后扫描的PDF版和Excel版)以学院命名保存为压缩文件于9月23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QQ邮箱674928107@qq.com。
联系电话:0835-28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