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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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供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和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分新增和取消两类情况。新增情况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公示要求进行。因动态调整的学生信息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默认模式为高校导入模式,新增名单学院按照附件1汇总,无需学生本人进行系统申请。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可自愿提出取消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学院按照附件2汇总名单。新增和取消认定的汇总名单于4月20日前发到sicauzzzx@163.com

二、重点群体学生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考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基本信息名单以及需要学院核实的学生名单将分别发给学院负责老师,核实结果名单于4月20日之前发到sicauzzzx@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程序规范。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学生本人存在公司股东身份、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加强资助育人。各学院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3211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新增认定名单汇总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取消认定名单汇总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