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01日

点击数:

各学院、各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2023级新生)贷款回执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资格审查

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方能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严格审查助学贷款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审查以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补充。家庭经济困难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困难认定。以下情况学生贷款回执确认不予通过: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住宿费免除且补助生活费的学生;

4.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学生(如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等。

5.同一学年度,办理不只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6.当学年不诚实守信,不遵纪守法,有违法违纪行为(含当学年未解除处分学生)。

二、贷款额度审查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日程安排

1.9月13日前,收集回执信息。各学院按照《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收集汇总所有202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回执信息(含新生),并将汇总结果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2210283541@qq.com)。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农信社和中国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贷款学生,还需提供纸质回执单(函)。

2.10月10日前,资格审查,回执确认。学生资助中心按照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工作。纸质回执单(函)盖章确认。

3.11月底,银行放款。回执录入确认后,银行将陆续放款。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款项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统一划拨至学校学费收缴专用账户。四川省农信社款项发放至学生本人四川省农信社银行账户,须由学生本人登陆“蜀信e”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中国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其他银行放款方式可咨询经办银行。

4.12月底,贷款余额清算。学校财务处结合学费缴纳和贷款到账情况,集中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咨询电话0835-2882290)。相关贷款学生请提前核实在学工系统登记的工商银行卡号是否为本人且可用,以免贷款余额发放不成功。若出现退费失败的情况,请前往财务处前台另行办理。

四、工作要求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助学金贷款等资助的学生,除加强教育外,还要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五、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罗惠中;

联系方式:0835-2882300。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