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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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全校同学: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6〕11号),现将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级、2024级、2023级、2022级(五年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优秀班集体

实行总额控制,全校共93个指标。奖金1000元/班。

(二)优秀学生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10%核定指标,全校共2770个指标。

(三)优秀学生干部

实行总额控制,按照校团委核定学生干部基数以及参评班级数量进行评选,全校共1425个指标。

(1)在校、院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评优指标单列,由校团委划分,其中,校级学生干部指标245个、院级学生干部指标253个,全校共498名。

(2)每个小班的班级学生干部推荐评选不超过1人,全校共927名。

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全日制在校在读;

(4)德育素质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

(5)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6)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7)完成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4)按照学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值由小到大依次进行遴选,如位点相同则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小者优先,位点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

3.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4)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

(5)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小班前 30% (含)。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校团委审核,学校备案。

(二)优秀班集体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参评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 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参评学年班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必修课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 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四、日程安排

(1)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公示,并在学工系统完成申请、审批及报送工作。 校级团学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另行组织安排。

(2)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完成优秀班集体的初评、公示及报送,由学校奖励及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28-86290928


附 件1. 2025-2026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关于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指标划拨的说明




学 生 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