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6-09-21

作者/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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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为检验中心各部门工作成效,优化组织建设,调动成员积极性,学生处决定对2025-2026学年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及部门工作进行评优,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二、时间安排

(一)团队奖项申报

各部门于2026921日中午12:00前,将对应申请表(见附件)与答辩PPT打包,以“校区+部门+申报奖项”命名后发送至邮箱:2107888406@qq.com922日线下答辩,三校区连线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个人奖项申报

先进工作者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评选,各部门于2026922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4命名为“校区+部门+先进工作者推荐统计表”发送至邮箱:340883365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突出贡献奖:本人自主申请,申请人于2026923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5,命名为“姓名+突出贡献奖申请表”发送至邮箱:298179846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奖项

(一)优秀团队

评选对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有部门。

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申报条件部门组织建设有特色,团队合作紧密,活动开展丰富的团队。

(二)最佳品牌活动

评选对象:2025-2026学年期间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申报条件:具有延续性、富有特色且符合校园文化的活动

(三)最具创意奖

评选对象:2025-2026学年期间各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系列推文或视频等

名额及奖励:不超过3个,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申报条件:在选题、构思、创意、宣传、执行等方面独具特色、创新性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效应。

(四)先进工作者

评选对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名额及奖励: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推荐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申报条件:担任中心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2025-2026学年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记录

评选方式:委员、干事由部门投票决定先进工作者人选,每部门至少1名委员或干事获评;部门负责人由主任团成员评议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主任团成员由各部门指导老师评议确定先进工作者人选

(五)突出贡献奖

评选对象:第三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干。

名额及奖励:1-2名,颁发荣誉证书

申报条件:担任中心学生干部满 1 年及以上,主任团成员优先;任职期间为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带领中心或所在部门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的、取得标志性工作成果,或相关工作事迹被主流媒体、学校新闻网宣传报道。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记录

申报方式:本人自主申请

评选方式:由中心主任团、部门指导老师研讨审议确定最终人选。

四、注意事项

 本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若参评材料造假或有其他违反评选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学 生 处

202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