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7日
点击数:
5月16日,由省教育厅组织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在成都举行。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李光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学籍学历管理处处长解汉林,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索波及各高校代表出席会议。我校教务处,学生处及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参会。
作为《规定》修订的主要参与者,解汉林分别就《规定》的修订的原因过程、修订的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及高校应注意的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并结合国家教育方针、学校章程、学籍档案、处理和处分、解除和撤销等关键词对修订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
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准绳,原《规定》自2005年颁布,已实施了13年。本次修订历时2年,修订中涉及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章节。新《规定》突出了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及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等特点。
据悉,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学校也将根据新《规定》进行相关制度文件的修订。